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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甲型H1N1流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甲型H1N1流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鲁卫应急字[2009]87号)


  为切实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为卫生部、省委省政府及其他相关联防联控机制成员部门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和时间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凡是自然灾害类、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需要医疗卫生救援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以上的以及重要敏感性信息,都属上报范围,必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以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信息报告实行2小时内快报和续报制度,快报事实和应对处置情况,续报事态发展和最终处置结果。对有领导重要批示的事件,必须及时反馈落实或处置进展情况。对当地出现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力争在第一时间内获得第一手信息资料。辖区内学校、社区、乡镇村、医院、大型集会活动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首发病例、聚集性暴发病例、重症病例及高危病例,特别是目前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或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   二、信息报送要素。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报送发生的基本情况(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报送疫情发生地点、时间、确诊人数、初步排查密切接触者人数、疫情直接波及人数)、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或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甲型流感每日增加报送本地疫情防控重要工作动态。   三、信息报送方式。
  甲型H1N1流感日报告,各市卫生局要严格按卫生部印制的日报表和聚集性疫情续报表(见附件)于每日15时30分前报我厅。甲型H1N1流感首发病例、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高危病例、流感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事件和自然灾害类、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上报专题报告,以纸质版形式报送至传真:0531-67876252;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通过互联网邮箱发送电子版。   四、建立通报制度。
  省卫生厅定期通报信息报告情况,通报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和报送信息要素不全、质量不高等情况。   五、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外公布时限。
  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授权,以省卫生厅新闻办名义在厅网站上对外公布,各地级市原则上应在厅网站公布之后或同时对外公布。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全面履行信息报送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信息报送及时、规范、准确。
  联系人:明 萌 0531-67876228
  姜文英 0531-67876252
  附件1:____市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医疗救治信息日报表(略)
  附件2:____市聚集性疫情续报表(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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