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有序恢复边境贸易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发文字号:桂商贸发〔2020〕9号
- 公布日期:2020.02.10
- 施行日期:2020.0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 边境贸易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有序恢复边境贸易的通知
(桂商贸发〔2020〕9号)
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商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边境贸易,保持我区与越南边境省区的贸易往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防疫条件的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通道自2020年2月10日起恢复运营。具体通关作业时间由边境县(市、区)人民政府视疫情发展和地方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全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自2月10日起继续延迟复市运营时间,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强化全区边境小额贸易通道疫情防控,重点做好进出人员管理。边境市、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与越方相关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建立跨境合作联防联控机制。海关、边检部门要创新措施,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提高通关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