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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近期,江苏、湖南、湖北、内蒙古、河南、海南、云南、上海等省(市、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3+1”重点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8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视电话视频会议要求,现就全面加强自治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四个不松,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落实落细防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等事项。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情况。各地要督促辖区各施工现场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从业人员疫情防护物资的使用需求,全面做好疫情应对准备。   二、严格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参建单位持续加大对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排查管控力度。针对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来疆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立即向工程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并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防控措施,有效切断感染传播链条。如发现发热、呼吸道疾病及其他可疑似症状应当第一时间向街道、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将疑似人员闭环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隔离,并按照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施工现场集中居住人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   三、从严管控,强化现场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取相对隔离封闭措施,尽量减少各施工作业面交叉流动。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工人实行每日体温监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材料运输、混凝土搅拌及其他进场车辆、工具一律登记去向,及时进行冲洗、消毒。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落实工程项目部实行分餐、错时用餐措施,做到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对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化学品垃圾、建筑垃圾进行专业化分类回收处置。   四、加强培训教育,做好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大对施工现场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力度,并将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纳入每日班前教育内容。要采取广播、公众号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科学佩戴口罩,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各参建单位要高度关注施工现场未接种疫苗人员,详查未接种原因,持续加大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疫苗接种意愿,确保从业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五、做好检查指导,抓好质量安全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抓实抓细施工现场各项质量安全工作。严格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质量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和盲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树牢“生命重于泰山”“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理念,切实压实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督促建设单位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因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应急准备,落实值班带班报告制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联系,指导参建单位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疫情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做好应急演练和处置准备工作。实时监控施工现场疫情变化,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我厅疫情指挥部和厅安全生产监管指挥部报告(值班电话:0991-2810352)。
  联系人:帕如克·阿力木  0991-283309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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