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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温政办〔202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及任务分解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主动仗,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系列政策基础上,就当前鼓励引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设立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0亿元,差异化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财政贴息。   二、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对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500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300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年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的贷款利率40%给予贴息,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50%给予贴息,“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予贴息。对2020年6月底前“小升规”的企业给予规上企业同等贴息待遇,“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中小微企业同等贴息待遇。贴息时间从2月1日起到6月底止。   三、对重点领域的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50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30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贷款利率4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从2月1日起到6月底止。   四、争取单列信贷规模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本市金融机构在年度新增贷款计划外,最大限度争取不占用各自全年信贷规模、不占用各自资金成本、不占用各自经济资本考核的专项信贷资金。近期向上级行争取超过500亿元额度的疫情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向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超过100亿元的专项信贷额度并以优惠利率发放,向上级人民银行争取新增50亿元以上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用于支持有序复工复产、春耕备耕和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发展。   五、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纾困力度。对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金融机构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罚息,期限可延至6月底。努力向上争取以LPR收取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三大行业企业贷款利息的政策,政策实施时间从2月份争取延长至3月份,覆盖面力争从中小微企业贷款扩大至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优惠计息政策力争扩面到物流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无法如期还贷的,应急转贷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对外贸企业提高延期收汇监管容忍度,6月底前允许出口收汇率在原规定基础上再降低20%。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   六、落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成本政策。全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6月底前,对地方金融机构新发放不高于LPR加0.5个百分点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给予等额再贷款资金支持。   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和信用担保机构作用。自2月1日起至6月底止,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费实行前两个月免收、后三个月减半。对列入专项再贷款的企业,实行优先担保、快速审批。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新金融产品,共同分担风险,适应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对融资担保需求。   八、大力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创新保险产品和模式,加大对产品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逾期交货、额外增加防疫处理费用等风险的保障力度。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进一步压缩定损和赔付时间,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赔付率提高到合理水平。   九、大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力度,全市年度新增信用贷款200亿元以上,对新增信用贷款给予贷款银行0.25%的财政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推行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全年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亿元以上。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企业利息10%、单户年度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补助,给予中介评估费用90%的财政补贴;对金融机构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损失的,财政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金额的25%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1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行顺位余值抵押、应收账款抵押、组合类信用担保贷款,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努力提高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首贷业务发生损失的,市风险补偿基金给予金融机构30%的补偿。2020年底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首贷户数占比分别达18%、60%、16%以上,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700亿元。   十、推进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提速提效。各金融机构完善内部信贷机制,理清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对外公布授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做到权限内贷款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超过9份、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发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和业务支持三大核心功能,推动跨银行业务和市县两级广泛应用,大力推进线上贷款,开辟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渠道。   十一、构建政银企协顺畅互动机制。按照全市“一盘棋统筹、一个口归总、一张表落地”,建立“企业主+助企服务员+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企业需求表、创新产品表、金融政策表“三张表”,分类分层分级梳理,细化行业清单、企业名单,保证企业需求反馈、政府政策传导、金融机构对接、部门服务协调等更加及时、更加精准。搭建政银企协对接会等载体,促成银企合作签约。对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行为要坚决打击。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力度。对支持复工复产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考核督查机制,实行财政存款和考核奖励等激励措施。
附则
  1.文中所指中小微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在温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文中所指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3.已经列入全国或全省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名单的重点企业,不重复享受第二条财政贴息优惠政策。   4.本政策涉及市区支出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5.本政策各县(市)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附件: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任务分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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