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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公平就业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公平就业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招聘活动,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应向疫情重点地区的健康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重点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二、正确开展就业健康检查工作。对湖北省及温州市来珠人员,在本市隔离期满并经核酸检测合格的,当地居委会开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在全市通用,各用人单位应予以招用,安排上岗。对来自其它地区的务工人员要加强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对公平就业的指导和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力度,各用人单位要树立公平就业理念,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进一步畅通劳动监察、信访、12345热线等就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歧视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同时,要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健康劳动者为重点的就业服务,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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