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寄递纸质空白发票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20.02.05
- 施行日期:2020.02.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0320501 疫情防控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寄递纸质空白发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我区绝大多数纳税人方便、快捷领用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与新疆邮政公司协商,将启用全疆范围纸质空白发票免费寄递送达服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纸质空白发票申领邮寄渠道
(一)新疆电子税务局,登录地址: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
(二)新疆电子税务局APP,下载方式:
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新疆税务手机APP下载。 操作方法
纸质空白发票申领邮寄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
(一)纸质空白发票免费寄递送达时间为2020年2月5-2020年2月29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缴税款后方可领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2月5日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