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口罩市场投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粤市监〔2020〕12号
- 公布日期:2020.02.23
- 施行日期:2020.02.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口罩市场投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市监〔2020〕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口罩市场投放有关工作,摸清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应情况,切实满足群众口罩使用需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关心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口罩需求为己任,摸清产业供给状况,保障需求。 为有效减轻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负担,省药监督局在已上线的“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管理系统”)基础上紧急增加开发了口罩直报相关功能,并将于近日上线,由零售药店每日直接填报口罩供应相关信息。 在登记管理系统未正式启用之前,请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每日下午4时前按原渠道将辖区内口罩供应量前五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当日投放量(分自行采购量及政府调拨量)、上一日库存量以及辖区社会需求量(根据辖区人口、家庭户数、确认病例数等预估值)等情况报告省药监局药品监管二处(邮箱gdda_ypjgec@gd.gov.cn)。 各市市场监管局应加大对零售药店填报上述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监督检查。对于由政府统一调拨的口罩,要确保零售药店已完全按相关制度完成抽签、预约、投放工作,督促零售药店建立流向、数量和销售价格的统计台账,依法从严查处擅自提高价格或私自截留他用等违规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药监局开展暗访检查,对于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失职渎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3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