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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的函
(桂商流通函〔2022〕47号)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精神,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
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以下简称《措施》),有效引导各地兑付补贴资金,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补贴内容
  餐饮、零售企业按要求在《措施》政策有效期内(2022年5月5日-12月31日)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的,原则上由财政对产生的检测费用给予50%补贴,相关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县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3:7的比例承担。企业的同一员工在每两周内仅能获得一次补贴。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区登记注册的餐饮、零售业法人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
  (三)申报主体未被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不在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期内。   三、申报材料
  各地零售、餐饮企业应按各地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具体以各市申报要求为准:
  (一)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和金额等汇总表;
  (五)企业核酸检测投入成本凭证复印件(核酸检测发票或医院收据等)。
  (六)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申报、兑现流程
  (一)设区市商务局应于2023年1月底前组织县(市、区)完成企业申报工作。企业根据注册地所在地具体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申报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申报机关审核后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二)设区市商务局复核汇总后向财政局报送材料,由财政局按照当地制定的工作方案,统筹自治区和本级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由县(市、区)向企业兑付补贴资金。
  (三)设区市商务局于2022年9月5日前严谨测算本辖区核酸检测补贴资金金额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需承担的补贴资金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自治区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将在2022年四季度根据各市的测算情况提前下达各设区市。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辖区内补贴兑现清算情况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牵头开展清算工作。   五、各市部门职责分工
  各设区市部门分工参考以下方式进行,具体以实际要求为准。
  (一)市商务局
  负责统筹做好零售、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补贴相关工作。对接自治区商务厅,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申报要求和兑付流程,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兑付补贴资金。
  (二)市人社局
  配合商务部门对已在我区依法注册的零售、餐饮申报企业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查。
  (三)市市场监管局
  协助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企业是否属于本辖区依法注册的零售、餐饮企业。
  (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落实零售、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机构,协调核酸检测机构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发票或检测记录等证明材料。
  (五)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市本级资金,明确辖区内各县(市、区)补助资金承担比例,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附件:1.核酸检测补贴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核酸检测补贴申报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企业(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零售业或餐饮业)

注册地址

从业人员数量

(人)

注册资金

(万元)

注册登记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核酸检测方式

(企业统一组织、员工自行自费检测、企业统一组织和员工自行自费检测相结合)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人及联系电话

核酸投入金额

(元)

申请补贴金额

(元)

账户信息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

开户银行(支行)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企业申明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申明。

法人代表签字:财务总监签字:

年月日

县区商务主管

部门意见

经审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该企业为在我区依法注册的(零售/餐饮)企业,申报的从业人员缴交社保情况(属实/不属实),拟(同意/不同意)给予该企业奖补资金元。

单位(盖章)年月日

设区市商务主管

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县区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分别留存1份。
  附件2
申报承诺书

  本企业现根据《XX市餐饮、零售企业员工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申请补贴,本企业已充分知悉相关文件精神,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所有申报资料及附件均真实、合法、有效;   2.该申报项目只申请了本次纾困补贴,未重复多头申报;   3.本企业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受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处罚;   4.如本企业在申报补贴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自愿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的处理,同意退回纾困补贴、列入信用“黑名单”,一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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