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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法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法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武卫通〔2020〕2号)


各区卫生健康(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0年1月30日公布施行。为做好《传染病防治法》《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加深社会各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守法的自觉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要正确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暂行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贯彻活动作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将依法防控、高效防控贯穿于新冠肺炎防控的各个环节,做好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到实处。   二、突出宣传重点,注重贯彻实效
  要紧密围绕当前新冠肺炎防控的紧急任务和具体情况,明确《传染病防治法》《暂行办法》宣传贯彻工作要点,主要内容包括: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要求,在防控过程中各级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及可以采取的紧急行政措施,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在防控过程中破坏医疗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社区(村民委员会)、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各类主体在防控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要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疫情报告、预防与监测、医疗救治、社会面防控等举措,让公众了解发热就诊流程、疑似症状和确诊定点救治等程序。   三、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
  要针对新冠肺炎容易传染、人员不宜集中的特殊情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要媒体的权威性,利用微博、微信及公共媒体等新媒体的便捷性,形成宣传贯彻合力,加强对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感染途径、典型症状、防控要领等内容的宣传,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解疑释惑,消除群众的恐惧心理,努力把医疗卫生人员、广大群众的思想统一到防控工作总体部署中来。要扩大宣传范围,既面向医护人员,又面向社会公众,持续加大《传染病防治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医护人员全力救治病人、避免院内感染、做好自我防护,引导就诊患者有序就医、正确留观、配合诊疗,同时要相互理解,团结一致,依靠科学、依靠法律,坚决打好新冠肺炎防控的硬仗。   四、加强督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各单位、各处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通知内容,强化宣传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暂行办法》等宣传,切实增强医疗卫生系统、社会公众对新冠肺炎的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防治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为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纳入对各区、委属各单位的督查指导范围,促使当前战时状态下的特殊普法工作落地实处,为提升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落实预防当先、科学合理开展诊疗提供条件。各区、各单位在宣传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处联系,并适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电话85697975、85690912,邮箱wjwtgfgc@163.com)。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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