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有序复业经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有序复业经营的通知
(黑建疫防〔2020〕26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住房保障)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业有关要求,现就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复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有关企业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复业经营。
按照要求复业
各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精心指导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有序复业,复业时间以当地政府确定时间为准。不能搞一刀切、一放了之、一停了之。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指导企业做好复业前准备工作及复业后疫情防控工作。 复业前进行登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并正确认识理解复业前登记公示工作。在复业前应登录“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业登记及公示管理系统”https://www.houselj.com/fgba/ba/gs.do,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后方可复业。当地政府有其他复业要求,请各企业一并执行。通过此系统方便企业对复业人员和访客进行登记管理,实现访客踪迹查询。便于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同时,方便群众查询复业门店信息,及时了解企业复业情况,办理相关业务。 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及时准确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复业人员信息。同时,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企业复业后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企业需要每日登录系统报告复业人员和访客是否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情况。二是实行访客扫码登记制度。企业登录系统后,打印门店唯一“二维码”,并在入门处醒目位置公示。在访客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测温合格后,指导其扫描“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访客登记后信息直接录入系统门店访客信息栏,方便企业及行业管理部门查询。 严格进行督导检查
各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和我厅关于企业复业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业经营工作。对未登记擅自复业、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未进行每日报告、未进行访客登记的企业要进行严厉查处。我厅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履职尽责的严肃问责。
请各市(地)将此文件转发所辖各县(市),并及时转发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联系人:于洪峰,1384512211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联系人:王 岩,18646186088;
登记公示系统技术联 系 人:鞠 杨,1864608899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8日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