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发文字号:津新冠防指〔2020〕161号
- 公布日期:2020.03.26
- 施行日期:2020.03.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饮食 疫情防控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0]161号)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现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第三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2020年3月26日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第三版)
基本要求
(一)各餐饮市场主体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指南制定具体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求。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组织所属员工使用“津心办”小程序申领“健康码”,及时掌握员工健康风险。亮绿码测温上岗。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准备口罩、医用消毒水、洗手液、测温枪等防疫防护用品。
(四)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五)要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消毒液体,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六)严格执行扫码进入的规定。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所有人员扫码后方可进入店内,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
(七)堂食服务食客间隔不小于0.5米。有室外窗或有空调新风或有排风设施的单间,保证在就餐时开启相关设施,确保通风良好前提下允许开放,就坐食客最多不能超过原座位数的70%,要在每个单间门口明示最多容纳食客数量。根据上述标准测算最大入店人数,并在店门口显著位置标示。
(八)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面推行公筷公勺。对于合餐顾客,必须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有条件的餐厅要积极推广分餐制。
(九)直梯乘梯人数应控制在定员的70%以下,每层电梯口加挂提示牌。乘梯人员要自觉遵守人数限制规定,如出现超限情况,电梯内人员有义务发出提示。等候电梯期间,乘梯人员按照每人间隔0.5米以上进行排队。
(十)要增加通风换气的频次,确保充足的新鲜空气。 员工规范
(一)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
(二)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就近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辖区有关部门报备。
(三)员工上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四)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破碎后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专门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
(五)制定疫情期间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对集体宿舍加强管理,做好防护。
(六)员工应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 顾客管理
(一)必须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劝离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获知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则开展终末消毒。
(二)进店顾客应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48号)中有关规定佩戴口罩。
(三)服务员要引导顾客到座位点就餐,礼貌劝导顾客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避免产生纠纷。 经营场所环境要求
(一)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用餐餐具现用现取,不得提前摆放。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二)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
(三)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卫生间等增加消毒频次。每次消毒后要进行全面清洁。对已进行消毒清洁的卫生间和休息区要挂牌明示。
(四)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服务规范
(一)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二)倡导对顾客提供无接触服务,增加打包外带、线上平台外卖和外卖窗口服务。主动推荐顾客使用扫码等无接触支付方式。 设备管理
(一)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正确使用、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要定期维护通风系统,保持正常运转。
(二)要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非常时期的特殊情况,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频次。
(三)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进先出,适量存储。 采购进货管理
(一)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
(二)禁止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三)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说明:第三版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3月9日发布的第二版同时废止。
随着疫情发展变化,国家和本市对防控措施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