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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厦财文〔2020〕2号)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各市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学校(含幼儿园)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教育资金。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和各市属学校应根据疫情发展和教育教学安排,主动调整优化教育经费结构,按要求统筹本级教育资金、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各区教育费附加、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建设补助、教育附加竞争性分配、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等资金)和自有资金,加大防疫经费保障力度。   二、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支出。各学校(含幼儿园)要加快补齐学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短板,落实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餐饮、医疗、消毒防疫及环境卫生整治等后勤保障所需资金,科学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三、加强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应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区级线上教学资源集中采购、网络教学平台和网络出口带宽建设力度,保障区、校数据中心迁移经费投入,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四、做好学生资助有关工作。各区教育部门、各市属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统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切实提高资助精准度,及时足额发放相关资助资金。对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入校后,各学校(含幼儿园)可在现有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予以资助。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减轻还款压力。   五、加快防疫经费拨付使用。各区财政部门要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各区教育部门、各市属学校要及早谋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拟定预算调剂方案,预算调剂项目要优先向应急救治、隔离设备购置、设施改造等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倾斜。各区财政部门要简化预算调剂审批流程,采取先拨付后报备、先预拨后清算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充足。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预算调剂用于疫情防控项目的,不纳入年度预算调剂次数额度限制范围,并相应简化预算调剂审批流程,由学校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六、落实疫情防控采购政策。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厦财采〔2020〕2号)的相关要求,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   七、提升财务管理工作实效。各学校(含幼儿园)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进一步优化财务工作流程,改进服务方式,让数据多跑腿,让师生少跑路,减少师生员工往来财务部门次数和外出时间,避免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保护师生员工安全。   八、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各市属学校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经费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报告。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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