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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及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一)

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及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一)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深圳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院发布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及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和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本院将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工作,但2020年2月9日24时前暂停现场办公,此期间深交所办公区、中民时代广场办公区暂时关闭。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可以通过工作人员电话、电子邮箱联系网上立案、远程开庭等事宜。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深圳国际仲裁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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