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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宁财(农)发[2020]13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宁夏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两免一补”农业信贷担保
  充分发挥我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帮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宁夏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对从事高效种养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担保抵押、免担保费用、新发放实际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60%的财政补贴,进一步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二、尽快使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目前正值春耕备耕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关键时期,也是动物防疫的重要时段,为做到农业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不误,自治区财政已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000万元,支持各地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草地贪夜蛾防控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并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各市、县(区)要结合疫情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尽快制定支出计划,落实支出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牧业生产救灾工作,确保农牧业生产正常进行。   三、抓紧兑付农业补贴资金
  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19〕48号)的工作要求,确保在3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3亿元兑付到农户。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3亿元,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促进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四、做好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宁夏银保监局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财农发〔2019〕736 号)要求,结合我区农业产业结构和特点,围绕“增品、扩面、提标”的总体要求,尽快出台《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投入力度,规范农业保险管理,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统筹资金将我区高效种养业纳入自治区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对市、县(区)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自治区财政给予40%的保费补贴,切实增强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   五、完善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新冠肺炎疫情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影响相对较重,各市、县(区)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统筹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实化细化支持内容,重点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六、加大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资金支持力度
  各市、县(区)要确保自治区提前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早计划、早拨付、早见效,加强资金统筹,积极组织落实好重大农业发展项目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做到不误农时、不误农事。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在测算分配后续农业生产发展等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支持,提高恢复农业生产能力。   七、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
  各市、县(区)要把“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等相关要求,密切关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结合实际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质量监管等各项工作。重点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改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快恢复生产,支持蔬菜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生产保供能力,及时采收在田成熟蔬菜,保证市场供应。   八、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各市、县(区)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支农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其资金压力,弥补因灾损失,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安全高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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