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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2〕24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降低我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检测价格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盒费用。我市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8元(其中检测服务费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2.5元);核酸多人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5元,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的多人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3元;抗原检测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6元(其中检测服务费降至每人份不超过2元),详见附件。   二、上述价格为全市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类别和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价格不得上浮,医疗机构可以下浮执行。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限分别为:发热门诊急诊患者6小时内出结果,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等人群12小时出结果,“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等人群24小时内出结果。不得另外收取加急费等费用。   四、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按照医保办发〔2022〕5号文有关要求,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发热门诊(诊室)患者须实行单人单检。“愿检尽检”群众自愿选择单检或混检。   五、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自测抗原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用。   六、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依职责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价格管理政策,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0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及价格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及价格表

财务

分类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

价格 (元)

H

250403089S-2/2

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单样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核酸检测试剂盒

人份

1.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盒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2.核酸单人单检价格每人份不超过18元。

12.5

H

250403089S-2/3

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份

1.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检测价格含检测服务费以及试剂费用。

2.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的多人混检价格每人份不超过3元。

5.0

H

250403091S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用于口咽拭子、鼻咽拭子样本采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抗原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

人份

1.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2.抗原检测价格每人份不超过6元。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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