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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体育主管部门,省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为加强疫情防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疫情蔓延。1月25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省体育局已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机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各部门要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防疫措施和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体育赛事、活动、队伍集训的防控
  为避免人群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在我省未降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之前,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全面梳理2020年4月30日前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征求主办、承办单位意见,听取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和疾控管理机构意见,采取延迟、易地和取消等方式,做好赛事安全防范。二是全面取消和延迟由省体育局主办的、各地各部门承办的省级体育竞技赛事、群众性健身集会活动、队伍集训等。省体育总会、单项协会,局属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体育赛事和群众性健身集会活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省级体育赛事、活动、集训开禁时间另行通知。三是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赛事活动的管控,倡导居家健身活动。   三、加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的防控
  在我省未降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之前,各地、各部门要暂停体育综合训练馆、游泳馆、网球馆、羽毛球馆、健身房等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和营业活动,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做好健身群众解释工作。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值班值守,适时对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健身场所进行环境整治和卫生防疫,确保公共健身场所卫生安全。   四、加强各训练单位运动队备战和训练的防控
  各训练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运动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备战训练正常进行。疫情期间,各运动队不得转训。现有在外训练队伍,要加强疫情防护,对教练员、运动员开展疫情防护知识教育,尽量避免人员外出。必要外出时,做好人员登记和防护。定期对训练场所、餐厅和运动员宿舍进行消毒,做好安全预防工作。运动员家属不要到运动队探亲、走访,并做好规劝工作。   五、加强郑大体院、省体育中学和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的防控
  要按照各级体育和教育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校园管控和留校生管理,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外出登记。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假期期间尽量减少外出聚会、旅游等活动。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做好开学预案工作,制定和完善开学后防控措施。   六、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防疫知识教育,提醒干部职工加强自我防范,外出戴口罩,减少或避免集会、聚餐活动等。
  二是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加强所在单位安全保卫、卫生防疫,以及弹药库、油库、机库和水电暖气的自查工作,及时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场所消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摸底排查、重点筛查等群防群控工作。
  三是加强所在单位进出入人员、车辆的登记。外来人员要确定身份,做好近期接触史和行踪等相关信息登记。
  四是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例,要及时就近到省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医院和疾病防控机构就诊,依法依规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者隔离医学观察,及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局防控办报告,严禁瞒报、缓报、虚报和漏报。   七、严格服从疫情防控指挥部门部署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服从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部署安排,主要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多措并举,严加防控,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局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作为,履职尽责,确保本单位稳定有序。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或者制造人为恐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八、实行疫情期间安全训练生活报告制度
  局属各单位从1月27日起,实行疫情期间安全训练生活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每日通过微信向省体育局办公室报告。
  值班电话: 0371-63862238,63862510,传真:63862238,63944120。联系人:李培阳15838129166。
  特此通知。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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