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调查办〔2020〕6号)


各市、县(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3号)、2月28日全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做好当前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整体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作业单位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各市、县级三调办要按照属地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各作业单位复工复产。要主动协助作业单位办理复工复产相关手续,帮助做好办公场所、食宿安排等工作和生活必要服务保障,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具体措施,确保作业单位顺利进点、安全生产。   二、统一收集下发内业工作所需资料
  省三调办统一收集下发地理国情监测、林业调查、湿地调查成果等数据资料。对国家未下发更新调查影像底图的部分区域,由省三调办收集我省卫片执法监察月监测影像、其他已有存档卫星影像等作为补充,提供各地开展内业工作和相关调查成果比对分析等。相关成果由市、县三调办按数据领取程序和保密要求,指派专人到省三调办技术组领取。
  各县级三调办负责统一收集城镇地籍调查、农村房地一体调查、不动产登记、用地管理信息、土地整治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提供作业单位开展工作。需要转换坐标的,省三调办统一组织转换。国家更新调查遥感影像未下发或下发不全的县级单位,先根据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和卫片执法监察月监测影像,结合收集的自然资源各类管理信息,开展外业调查数据提取。   三、认真组织更新调查业务培训指导
  市、县两级三调办要组织作业单位进一步做好统一时点更新调查业务技术培训,通过微信平台等进行学习交流,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方法和要求。同时及时收集作业单位内业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向省三调办反馈。省三调办对相关疑难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和解答,并编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技术问答下发各地。   四、抓紧成果整改完善严格质量监督
  4月底前,各县级三调办应组织完成县级初始调查成果接边、零米线调整、城镇村内部地类、权属属性、耕地坡度等问题的整改完善,并提交省级检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阶段,各级三调办要严格督促作业单位落实调查的首要责任,同时认真落实好调查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按照省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着力加强阶段成果检查,把好过程质量关,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五、深入开展相关调查数据比对分析
  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做好二调成果与三调初始成果、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的比对,做好土地调查与地理国情监测、林业调查等数据成果的比对,对存在差异或发生变化的,列出清单,并深入分析现状真实性与现状合理性关系,在确保现状真实性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合理的分析报告。
  各沿海市级三调办要按照省三调办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海岸线修测初始成果与三调初始成果的衔接工作,对成果存在差异的,要分析原因,并按相关规程规范做好修改完善,对暂时无法衔接的,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   六、及时足额拨付三调项目工作经费
  三调实施以来,由于调查内容和要求的较大变化以及全国性重大疫情防控影响,内外业工作难度和压力不断增大,作业单位仍组织调查人员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开展工作,付出辛勤的劳动,保证了三调工作整体有序推进。各地三调办要多关心和帮助三调作业单位,按照三调项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保障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