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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松原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管控“七个一律”的通告

松原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管控“七个一律”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和松原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管控的相关要求,确保各项筛查排查管控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拒不听从劝阻,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隔离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二、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病源携带者、密切接触者及政府公告的疫情重点地区来松人员,拒不听从劝阻,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三、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四、拒不配合小区、村(居)、社区及其它职能部门工作,不服从检查点、登记点的身份核查、体温测试等检查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五、就医期间隐瞒涉疫信息的;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的;故意隐瞒涉疫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六、宾馆、旅店、出租屋等不实名登记住宿人员信息的;公寓、民宿和建筑工地、单位集体宿舍等不及时报告涉疫人员信息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七、有其他拒不执行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一律予以从严查处。
  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松原市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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