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信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信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制通行时间
自2020年2月3日零时起,正常通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限制通行区域
市中心城区,包括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信阳高新区、南湾湖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 限制通行规定
(一)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私家车(含临时号牌、外地号牌),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 中心城区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共享单车(电动车)等一律继续停止运营。
(三) 禁止所有货车、面包车、三轮四轮车(电动车)、农机农用车、工程车等上路行驶。
(四) 为保障城乡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保障和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物流、通讯、市政、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医疗废物处理、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的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持有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制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6.持有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使用的车辆。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