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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党委、政府能迅速掌控、科学决策和正确应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党委、政府实施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是党委、政府及时掌握情况,科学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途径。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健全完善突发事件报送有关制度,研究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州直有关部门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报告本辖区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发生在本辖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的内容、时限和方式
  (一)信息报告内容
  凡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各县市、各部门必须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州应急办(州政府总值班室)。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及时向州应急办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
  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次生、衍生的新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续报,续报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二)信息报告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市应急办(县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县市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县市应急办(县市政府总值班室);县市应急办(县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县市有关部门接到基层单位信息报告后,应分别及时向州应急办(州政府总值班室)和州直有关部门报告,随时发生随时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5个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州直单位在接到基层单位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也要按上述规定及时报告州应急办(州政府总值班室),然后再按程序对口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时,要用固定的文字载体进行上报。发生特别紧急的重大突发事件,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向州应急办(州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然后在1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负责与州、县市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突发事件现场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并第一时间向州、县市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三)信息报送方式
  信息报送应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告,先电话告之并采取传真方式报送。电子版原则通过州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突发事件报送系统报送,也可传送至州应急办(州政府总值班室)邮箱。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有关规定。
  州应急办(州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统一接收、及时处理各县市、各部门报告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联系电话:0743-8222011、8223008,传真:0743-8223559,邮箱;xxyjgl@163.com)。   四、进一步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网络。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充分利用、积极整合政府应急机构和民政、卫生、公安、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基层信息工作网络资源,增加信息触点,建立信息报告联动机制,加强政府应急机构与党委信息机构、政府新闻办及应急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交流沟通与协作联动,确保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和对外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及发展动态。同时,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明确1-2名信息员(可由乡镇党政办秘书、村〈社区〉秘书兼任),加强对基层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工作管理、责任落实和纪律约束,提高信息报送的效率和质量。
  (二)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构和制度,进一步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单位在重要时期、特殊敏感时期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干部充实应急值守工作队伍。要加强应急值守办公自动化建设,实现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传输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不断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和内容,做到及时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清楚、文字精练。要注意做好突发事件的续报和终报工作,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州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管理。凡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或者因越级上报信息或未按本通知规定上报信息造成信息倒流,致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被动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信息报送工作不到位影响突发事件处置,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

  凡发生下列情况或更严重情况的,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要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州政府总值班),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1、一个县市或某条主要河流,1站以上24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或1站以上6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汛情紧急的。
  2、某条主要河流干流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堤防等工程出现险情的。
  3、部分地区出现强降水造成山洪灾害,一个县市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人以上的。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和公路干线通行中断,6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1个以上县市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以上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轻度干旱的。
  (二)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暴雪、雷电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500万元以上损失的。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寒潮、大雾、低温、霜冻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高速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的。
  (三)冰雪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1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县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4、造成某一县市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当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的。
  5、造成某一县市境内主要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某一县市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地震灾害
  1、发生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3级以上地震。
  2、造成人员受伤和部分房屋轻度破坏的地震或更严重的地震。
  (五)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公路干线、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六)生物灾害
  1、本土常发性、迁徒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2个以上县市、10个以上乡镇、40个以上村暴发,或者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农作物、牧草、水生植物减产10%以上的农业生物灾害。
  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3个以上县市、10个以上乡镇、40个以上村暴发,或者一个县市发生面积10万亩以上,或者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的林业生物灾害。
  (七)森林火灾
  1、发生在县市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亩的。
  2、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
  4、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发生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3、境内发生的空难事故。
  4、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交通(包括铁路、公路、水上)事故。
  5、2人以上人员落水待救或5人以上人员遇险的水上突发事件;2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船舶溢油5吨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6、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
  7、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重要航道断航6小时以上的。
  8、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湘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20%以上的,或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吉首市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40%以上的,或因其他县政府所在地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50%以上的,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湘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20%以上的,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湘西电网3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的。
  9、造成1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供水供气事故。
  10、一次死亡1人或死伤5人以上,或者居民受灾2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
  11、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12、其他无法量化但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国家级动物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或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的事故。
  5、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6、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7、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弃物事件。
  9、跨县市突发环境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2、一周内在1个县市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周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的。
  3、发现本县市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市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4、在1个县市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的。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
  8、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县市内2个或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的。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县市内2个或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的。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日内,在1个县市内2个或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的。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县市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的。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1个县市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的。
  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的。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3、聚众堵塞铁路、公路干线和城市主要街道交通,中断铁路运输和干线公路交通,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群体性事件。
  4、城市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农村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人数不多但造成伤亡较大的群体性械斗和哄抢事件。
  5、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有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6、已引发跨县市、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
  7、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1、各类挤兑事件。
  2、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金融、证券犯罪案件和境外人员参与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3、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
  4、伪造中外货币、走私贩卖中外假币,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
  5、抢劫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的案件。
  6、人数超过200人、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1、外籍人员在我州失踪或非正常突然死亡的事件。
  2、外籍人员参与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1、在1个县市1周内粮食市场平均批发、零售价格上涨3分钱以上或销售数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水平20%或主要批发、零售市场库存数量下降超过30%的。
  2、1个县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的。
  3、成品油资源供应不足正常需求的70%,或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劫持列车、汽车、船艇或劫持人质的案件。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事件。
  (六)刑事案件
  1、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伤害的案件。
  2、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枝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3、出于报复或其他政治目的,侵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州级以上人大代表、知名人士和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的案件,侵害外国人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4、涉及20人以上中国公民的偷渡案,5名以上外国人的偷渡案或中外合作的非法移民案。
  5、受害人在5人以上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及涉外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6、重点要害部门发生大面积盗窃案。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件。
  8、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
  9、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监狱、劳教场所发生3人以上集体脱逃或重要案犯脱逃、暴狱,遭受外界非法冲击的事件。
  突发事件虽然未达到规定报告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同时,还应充分利用应急平台和辖区图像监控系统,积极采集突发事件现场图像信息,及时报送州人民政府,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可视的指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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