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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甬文广旅发〔2020〕13号)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中心),象山县旅游发展中心,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商务局,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旅游与湖区管理局,溪口雪窦山名山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天一阁·月湖景区管委会综合办,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者兼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快复工复产并调整企业复工流程的通知》(甬防〔2020〕16号)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浙文旅发〔2020〕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复工复产范围
  (一)生产性文化企业、文化和旅游建设工程、星花级酒店、旅行社等,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争取在本周内基本做到复工复产,但集聚式活动仍须暂停。旅行社复工后,暂不组织组团旅游。
  (二)A级景区,在做好防控措施并报备复工的前提下,经属地文化旅游部门检查后(检查标准参见附件),争取分成两批在本月内基本做到复工开放。低风险、较低风险地区的开放式景区于本周内开放;其他景区于本月内陆续开放,但集聚式活动仍须暂停。等级民宿,根据民宿经营主意愿逐步复工,争取在本月内基本做到复工复产。
  (三)文艺院团、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事业单位,仍暂停举办演出、排练、展览等人员密集型活动,在此前提下可开展重点工作谋划、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工作。
  (四)影剧院、游艺厅、网吧、舞厅、卡拉OK厅等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暂不复工,并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
  (五)甬防〔2020〕16号文件负面清单以外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争取在本月内基本做到复工复产。   二、调整企业复工流程
  (一)企业复工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所有文化和旅游企业在落实防控举措,向乡镇(街道)或属地文化旅游部门报备后即可复工。企业只需提交申请书(含防疫方案和员工汇总表)和承诺书。取消事先勘定和出具勘定意见环节。
  (二)乡镇(街道)或属地文化旅游部门对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事后实地检查,对规下(限下)企业和其他项目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达到合格要求。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推动封闭式管控向“精密智控”转变,在抓好“防输入、防集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压实责任,因地制宜,分区分级分类做好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应严格落实不集聚、测体温、勤消毒、多通风等措施,强化戴口罩、保距离、亮证(亮码)等个人行为自律,从源头上防输入、防扩散,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复工复产。
  (三)各地、各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检查,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妥善处理旅游纠纷和矛盾,细化落实景区优惠举措,加强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四)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三服务”工作,找准需求,精准施策,对各级各部门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要加强协调,积极争取,细化落地,争取把企业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顺利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附件: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一、旅游景区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立消毒和督查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开放工作。   二、旅游景区应实行“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对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三、员工管理应利用甬行码等数字化手段,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等要求,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   四、旅游景区应加强办公室、购物商店、餐厅(茶室)、娱乐场所、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场所;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区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少用。   五、旅游景区电子触摸屏、语音导游设备、参与性娱乐项目等公用设施应落实“一客一消毒”举措;景区停车场、垃圾箱、公共卫生间、地漏等应每天消毒两次以上,保持区内环境整洁。   六、游客应凭“绿色健康码”实名制购购票和游览,旅游景区严格执行入园体温检测登记制度。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   七、旅游景区主入口、游客服务中心等醒目位置应设立告示牌,提醒、宣传疫情防控要求、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鼓励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倡导游客减少集聚,营造文明有序的良好氛围。   八、景区餐宿应落实属地防控措施。酒店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茶厅)内餐桌间距。住宿应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九、旅游景区应引导游客间距、讲解员与游客间距、食堂餐厅用餐人员间距应保持1.5米以上,讲解员应尽量采用电子设备讲解。   十、旅游景区应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日常防控,备好应急车辆和临时隔离点,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劝导并制止违反疫情防控规范的游客,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或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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