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高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特别提示
天津高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特别提示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依法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特别提示如下:
根据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的安排,天津市各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立案、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信访等工作一律予以延期,具体时间各法院、各部门自行全面摸排、统计、核对后及时通知到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上班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由于身体不适、隔离观察或接受治疗以及交通不便等原因,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建议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尽量通过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在线保全中心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在线开展立案、财产保全、缴费、阅卷、调解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如果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法院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 天津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相关网址和邮寄地址附表
诉讼服务网:http://www.tjcourt.gov.cn/tjfyss/
在线保全中心:http://bq.tjcourt.gov.cn/
邮寄地址附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