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药品、消毒液、口罩等抗疫防护用品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药品、消毒液、口罩等抗疫防护用品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稀土高新区食药工商局,市局各相关单位(部门):
疫情突至,牵动着每一位鹿城百姓的心。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抗疫防护用品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消毒液、口罩等抗疫防护用品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进一步深化防疫物资保障监管工作,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质量、效率和水平,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药品、消毒液、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
(二)重点区域
以上重点产品在我市的生产源头和集散地,包括相关生产企业、零售批发企业、医院诊所、超市等等。 工作任务
1.全面梳理本区域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冠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铺材料生产企业和零售批发企业清单,建立动态档案,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隐患。
2.切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加大对抗疫防护用品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3.加强对抗疫防护商品专利侵权行为行政裁决工作,畅通受理渠道,拓宽案源线索,优质高效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同时加大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4.建立药品、消毒液、口罩、防护服、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快速处理机制,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防疫物资保障监管工作,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
5.开展抗疫防护商品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对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 “黑名单”,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打击抗疫防护商品领域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整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要求,是以最快速度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的迫切需要,是规范市场秩序重要举措。各旗县区局要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全局观念,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加强组织推进,狠抓工作落实。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旗县区局要加强与卫健、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全链条查出,对发现的问题,案件、线索要建立清单合账,实行全流程追溯,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线索、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报告,符合移送条件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典论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旗县区局要加强信息报送,指定专人定期向市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联 系 人:知识产权保护科 孙丽娜
联系电话:5501515
电子邮箱:zscqbh55015150163.com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21日
包头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