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 (交运明电〔2020〕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我厅已经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与公路保通保畅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请各单位参照建立本地的值班值守制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由应急物资始发地或目的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提供给承运单位或驾驶员本人,由其自行填写,自行打印,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各相关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通行证。
2020年2月6日
附件:(交运明电3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