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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昌府[2009]32号 2009年9月17日)


  一、前言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的蚊媒传染病,具有传播迅猛、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传播。80年代初倒90年代初,我省曾三次暴发流行,报告发病60多万例,死亡475人,危害极大。我县80年初也曾发生登革热暴发流行,给我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极大危害。为了我县在登革热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其流行和防止扩散蔓延,提高疾控部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登革热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
  成立登革热应急领导小组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卫生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县登革热应急领导小组。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二)县登革热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县登革热应急领导小组由相应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副县长担任组长,负责对本县内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县内登革热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登革热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登革热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县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登革热疫情时,县政府报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县政府可以在本县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登革热患者、疑似登革热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定点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等在交通站点和渔港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转送。
  7、信息发布:登革热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县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是根据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教科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爱卫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会、广电局、驻地军队及武警部队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登革热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登革热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根据登革热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登革热疫区的建议。
  县宣传部、广电局: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登革热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动用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县交通局: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检疫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爱卫办: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登革热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登革热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登革热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县教科局:对学生进行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疫区学校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登革热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登革热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登革热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登革热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四、预案启动条件
  媒介监测布雷图指数超过预警指标,且发生登革热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即启动本预案。诊断标准参照《WS216-2001登革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执行。
  临床诊断标准:
  1、诊断依据:在流行季节,来自流行区l5天内的患者或在当地感染发病的患者,凡具备登革热一般症状,并符合突然起病,发热24~36小时达高峰,头痛、眼眶痛,肌肉、关节和骨骼痛,三红征,皮疹,表浅淋巴结肿大,束臂试验阳性,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等特点者,结合流行病学资料可作出临床诊断。首例(批)病人和新发疫区病人的确诊必须以血清学和病原学作为依据。
  2、登革热病人中凡出现1个器官以上出血、肝肿大、血小板减少(10万/UL以下),血液浓缩者可诊断为登革出血热,登革出血热病人如出现休克症状,脉压低或血压低,红血球容积增高者,可诊断为登革休克综合征。
  3、鉴别诊断:登革热的临床表现轻重不一,在新疫区和非流行区尤易误诊,应注意与流感、伤寒、麻疹、猩红热、暴发型流脑、恙虫病、斑疹伤寒、钩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相鉴别,有脑损害的病人应与病毒性脑炎鉴别。   五、疫情的确认
  本县首例登革热病人须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诊断,首例以后的病例应依据县登革热应急领导专家组会诊确认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疾控中心确认诊断。   六、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疫情报告
  登革热属国家乙类法定管理传染病,当发现有可能出现登革热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医生和卫生防疫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对病人采取严格隔离外,必须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防制中心(防疫站)报告疫情,县疾病预防防制中心(防疫站)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级医疗                        -6-
  卫生单位不得瞒报、漏报、缓报。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必要时可实施应急疫情报告制度,如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制度、登革热疫情动态报告等。
  (二)疫情监测
  1、监测区的划分与任务
  (1)重点监测区:有疫情发生过,并有主要传播媒介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分布的地区。此类地区要设置长期监测点,开展经常性的监测工作。
  (2)易感监测区:凡有埃及伊蚊白纹伊蚊分布,虽无病例报告,但与上述地区人员交往较频繁的地区,也要对流动人口和媒介进行定期监测工作。
  2、媒介监测:对主要传播媒介伊蚊的分布、种群、密度、季节消长、抗药性、带毒情况进行监测。
  3、病原学监测:采集病人或可疑病人(包括不明原因发热患者)血清和伊蚊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鉴定毒株型别,观察其变迁,分析登革热发生流行的可能性及发展趋势。
  4、血清学监测:了解人群抗体水平,用多型登革抗原监测人群血清抗体水平。
  (三)灭蚊埃及伊蚊是登革热主要传播媒介,目前对登革热没有特异性预防措施,根据多年国内外防治工作经验,控制和消灭埃及伊蚊是当前最有效的预防措施。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防治登革热及其媒介控制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动群众开展以灭伊蚊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防止登革热发生和流行。加强领导,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对灭蚊的技术指导工作。
  2、灭蚊措施:埃及伊蚊主要孳生于盆、 罐、竹节、树洞、废轮胎、花瓶、壁瓶以及建筑工地容器积水中,消灭和控制埃及伊蚊一般以消灭孳生地和幼虫为主。处理孳生地时要针对不同蚊种采取措施,主要有:
  (1)消除孳生地和幼虫:翻盆倒罐,填堵竹节、树洞,对饮用水容器勤洗刷,勤换水,加盖防蚊,也可采取水缸内放养食蚊幼虫的鱼类或其他生物灭蚊方法消除蚊幼虫。对难于彻底清除的非饮用容器积水,可投洒食盐或缓释杀虫剂。
  (2)杀灭成蚊:室内用喷洒或施用对人无毒的杀虫剂消灭成蚊。室外在搞好环境卫生的基础上重点对成蚊较多的竹、树林、陶器场、废轮胎堆积站等场所使用杀虫剂滞留喷洒处理。
  (四)疫点处理
  1、疫点的划定:无论城市或乡村,凡已证实登革热发生或流行时,划定以病家为中心、半径100公尺周围的居民区作为疫点。
  2、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急性病人是主要传染源,要求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就地治疗。新发疫点的病人住院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7天。隔离室应有防蚊设施,如纱窗、纱门、蚊帐,没有防蚊设施者应在室周围1O0公尺范围内定期杀灭成蚊。在病人较多的疫区,卫生局可派出医疗队划片就地设置临时隔离治疗点,尽量减少远途就医,防止扩散和降低病死率。对疫点、疫区内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做好病家访视,接触者要进行15天医学观察。
  3、紧急灭蚊:对疫点、疫区必须进行室内、外的紧急杀灭成蚊,尤其要做好流行区内医院和学校范围内的灭蚊工作,在灭蚊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消灭蚊媒孳生地,限期将疫点范围内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
  4、加强个人防护,防止媒介蚊虫叮咬。
  5、在流行区尽量劝阻减少集会。
  6、必要时可实施对交通工具灭蚊和对有关人员进行检疫。
  7、流行病学调查
  (1)登革热流行病学调查,要对每一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并核实诊断。
  (2)查明本次流行的地区分布、年龄、性别、职业发病专率、病死率、死亡率,确定疫区范围和流行特点。
  (3) 追踪本次流行的传染来源。
  (4)详细查清疫区中的自然条件,人群居住条件和环境卫生、卫生设施、卫生习惯,分析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5)流行期间随时对埃及伊蚊的孳生地和布雷图指数(调查户数不得少于5O户)、房屋指数进行调查,有条件时也可对成蚊叮刺时停留率、室内栖息率、季节消长以及抗药性等进行调查。
  (6)病毒监视: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血清及定期扑捉的伊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离病毒,鉴定型别。   七、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暴发疫情控制后,要注意加强疫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将疫情发生后的登革热疫情变化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登革热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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