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恢复群众来访等事项的公告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恢复群众来访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贵阳市最新疫情防控措施,即日起,我局群众接待场所有序恢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来访群众需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场所码,人员之间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   二、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
  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诉求,应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推选代表参与接谈,随同来访的其他群众请自行离开,不要在接待场所及周边聚集和滞留。   三、提倡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反映诉求
  贵州银保监局信访咨询热线恢复线路服务,信访举报投诉件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恢复正常办理。为避免人员相互接触增加感染风险,建议广大群众更多采用电话、书信方式反映问题,非必要不到现场,感谢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贵州银保监局
  2022年9月2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