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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宠物诊疗机构动物疫情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宠物诊疗机构动物疫情报告的通知
(沪畜牧办[2009]9号)


各宠物诊疗机构:
  为加强本市宠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宠物诊疗机构动物疫情报告行为,我办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了《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动物疫情月报表》(见附表1)和《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疑似病例快报表》(见附表2)。
  请各单位自2009年2月1日起,按照报表要求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动物疫情月报表》(表1)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我办。发现狂犬病疑似病例应在2小时内将《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疑似病例快报表》(表2)报至所在区县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特此通知。
  附表:1. 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动物疫情月报表
  2. 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疑似病例快报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表1:
  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动物疫情月报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病 名种类及数量免疫情况疫苗来源治愈数治愈率(%)死亡数死亡率(%)备注
病毒性疾病狂犬病         
犬瘟热         
犬细小病毒病         
犬冠状病毒病         
猫泛白细胞减少症         
猫传染性腹膜炎         
细菌性疾病犬钩端螺旋体病         
犬布氏杆菌病         
寄生虫病犬弓形虫病         
外寄生虫病         
内寄生虫病         
其他新的疫病          
备注 

  填表说明:此表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汇总,上报至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测报科,联系电话/传真:32160580。
  附表2:
  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疑似病例快报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 
发生地点 
联系电话 
报告日期 
始现症状日期 
最初感染日期 
临床症状 
诊断单位及诊断人 
诊断时间 
发病情况动物种类饲养数发病数死亡数
    
    
    

  "填表说明:1.发生地点系指本起疫情最早发现的地点;
  2.诊断时间系指做出疑似诊断的时间(用年、月、日、时表示);
  3.发现疑似狂犬病病例应立即填写好本表上报至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测报科,联系电话/传真:3216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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