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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粮油保供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粮油保供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全面加快经济恢复发展,根据《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办字〔2022〕6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粮油保供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粮油保供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全面加快经济恢复发展,根据《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办字〔2022〕6号)有关精神,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粮油保供任务的企业给予奖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粮油批发市场。已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不再列入本次奖补范围。   二、奖补标准
  1.承担保供任务的粮油加工企业。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粮油产品(面粉、大米、包装食用油)在西安市区域内销售量超过15000吨的一次性奖补150万元;销售量10000吨至15000吨(含10000吨,不含15000吨)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销售量5000吨至10000吨(含5000吨,不含10000吨)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销售量2000吨至5000吨(含2000吨,不含5000吨)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销售量500吨至2000吨(含500吨,不含2000吨)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用工、物流和防疫补贴等。
  2.承担保供任务的粮油批发市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粮油产品(面粉、大米、包装食用油)在西安市区域内销售量超过10000吨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用于企业运营和防疫补贴等。   三、申报材料
  1.粮油加工企业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报告;(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账户信息;(3)奖补期内产品配送销售统计报表、订单统计、配送合同等。
  2.粮油批发市场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报告(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账户信息;(3)奖补期内市场粮油交易统计报表、订单统计等。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5日内,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审核,依据奖补标准提出奖补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本细则明确的条件做好初审把关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随时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经核实后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企业法人相关责任。
  附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附件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报西安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粮油保供企业奖补资金,所有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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