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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国资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发改委、有关省属企业:
  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以下简称“145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管理工作,及时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
  (一)根据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严格按照145号文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见附件1)执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发改委将予以动态调整。   二、企业申报要求
  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二)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
  (三)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四)申报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三、企业申报流程
  (一)省发改委负责确定省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名单推送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属于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含下属法人企业)由省国资委统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发改委。其他省属企业(含下属法人企业)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其他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改委向省发改委申报。
  (二)省国资委、各市(州)发改委审核汇总后报送到省发改委的申报文件,除附汇总表(附件2)外,须附各申报企业加盖公章的《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将本通知转发本系统内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省属企业,通知其按程序申报。
  (四)省发改委审核确定名单后,将分批次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湖南省税务局。   四、名单管理要求
  (一)请省国资委、各市(州)发改委切实加强名单管理,重点审核:(1)企业生产产品是否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围。(2)企业新购置设备是否发挥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作用。(3)企业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且未做信用修复。(4)企业是否为生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5)申请表填报是否内容真实、完整、规范。(6)企业是否出具了《信用承诺书》。
  (二)各市(州)发改委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省发改委,并通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省发改委将及时将相关企业调整出名单,并通知省财政、税务部门取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相关失信行为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列入税务领域严重失信记录。相关失信信息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并依法开展联合惩戒。若相关行为涉嫌违法,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市(州)发改委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切实提高政策普惠性。要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及时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情况,加强对企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发改委。   五、其他事项
  (一)请省国资委和各市(州)发改委将申报文件(第一批,暂定)于3月12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带文号和签发人的正式文推送至省发改委,并将企业名单电子表格以及各申报企业的信用承诺书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hnfgwcxc@163.com。
  (二)名单管理工作中涉及的财税政策和征管等相关问题,以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解释为准。
  (三)相关附件电子版下载方式:湖南省发改委官网-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政策法规-“湖南法规政策”栏目。在“湖南发改”或“Credit湖南”公众号搜索“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四)入选名单的企业,通过原申报渠道告知结果。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庭凯18570010175 89990928
  王海龙 18570010686 8999109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附件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一、医疗应急物资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二、生活物资
  1、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附件2
  湖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
  申报企业(加盖公章): 报送时间: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企业税务联系人电话号码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是/否)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是/否)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购置的设备及金额(万元)备注
一、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酒精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
1          
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生产企业
1          
三、糖、方便和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化肥、农药生产企业
1          
四、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种子生产企业
1          
五、食盐生产企业
1          
六、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粮食、食用油生产企业
1          
注:申报企业需附盖章版《信用承诺书》 填表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说明:
  1、申报企业应为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分类注明的产品类别分类,若企业生产多种保障物资,则以主营业务所在分类。
  2、相关物资的流通、销售、仓储企业不在此次支持范围之列。
  3、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4、税务联系人名字中不宜有空格,应是企业负责税务事项对接的主要负责人。
  5、联系电话应为税务联系人的手机。
  6、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应准确表述与此次疫情直接相关的物资,逐一明确各类疫情保障物资的年产能、年产量,单位不得缺失。
  7、“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栏目”应只填写“是”或者“否”。
  8、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填写“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购置的设备及金额”,明确购置设备类型、数目,注明采购金额(单位统一为万元)。
  9、备注栏应注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贡献,以及所生产产品支援灾区情况,总字数不宜超过50个字。
  附件3:
  湖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现就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文和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文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范围,申报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现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单位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监督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我单位承诺无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同意调整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取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退回所享受的优惠资金支持。该失信行为将作为严重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并接受联合惩戒措施。同时,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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