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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复工复产落实电价优惠政策提醒告诫书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复工复产落实电价优惠政策提醒告诫书


各供电和转供电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区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管理)〔2020〕94号)》要求,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查供电和转供电主体违法行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各供电和转供电主体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电价标准。各供电和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电价和转供电政策文件,销售电价按照政府定价文件中的目录电价标准执行。   二、阶段性降低电价的范围和措施。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电力用户(即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于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因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至6月30日止,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   三、降价政策必须严格落实到户。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认真测算降价金额,按照时间节点,将涉及到的优惠减免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确保复工复产企业足额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四、各供电和转供电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电价和转供电价格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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