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群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发文字号:桂新冠防指〔2021〕68号
- 公布日期:2021.08.03
- 施行日期:2021.08.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群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
(桂新冠防指〔2021〕68号)
鉴于当前我国多个省份报告本地新冠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严峻复杂形势,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非必要不离桂
尽量减少跨省区人员流动,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桂,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的省份,非必需不出境。离桂人员须向所在单位及所属社区报备,经单位及社区同意后方可出行,返回后在12小时内向单位和社区报告,纳入社区管理,接受健康管理服务。近期建议以区内自驾短途游、周边游的方式出游,减少外出旅途感染风险。 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要报备
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在外省入境隔离期满人员抵桂后应当1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并配合落实好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建议所有返桂来桂人员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 加强个人防护
强化“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无论何时何地,谨记科学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不扎堆、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尽早前往接种点接种。
疫情防控服务、应急咨询热线电话:12345。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