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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铜政发[202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精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
  (一)落实中省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相关政策。对企业为响应国家号召转产、转型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疗器械防护产品及医用酒精、84消毒液等消毒产品的实行应急审批,并对技改项目投资予以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投资100万元以内按50%,100万元以上按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二)做好春耕备播和田间管理。加强麦油苗情土壤墒情、农作物病虫草情监测与调查,制定技术方案,指导群众分类管理、科学施策。灌区要根据春季气温情况,及早开展春灌,尽力做到应灌尽灌;旱地麦田要在起身之前实施中耕碾压,提温保墒。同时要结合降雨、墒情情况,适时开展春季追肥。及时做好果树修剪、清园、施肥、病虫害防治工作,对贫困村、果品生产重点村果园,采取现场操作演示、交流互动、现场问答等多种方式,开展果园春季管理技术培训。加强设施蔬菜管理,引导群众扩大蔬菜种植面积。积极推广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等种植方式,加快发展“耀芩”“宜党”等道地药材,建设道地中药材示范基地。集成推广良种良肥良法,应用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
  (三)稳定畜牧、家禽生产。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及时做好畜禽栏舍内外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畜禽幼仔和母畜科学饲养管理,提高动物机体抵抗力。围绕生猪、肉羊、奶羊、蛋禽、肉鸡、兔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逐步扩大畜牧产业规模。抓好饲料、饲草等生产资料供应。组织开展产销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不断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组织春季林业生产。高度重视森林草原火灾防范,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强化宣传教育,落细落实网格巡查巡护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落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封护隔离措施,切实抓好重点区域巡查监测防控,加强病虫害检疫,严防野生动物和有害生物疫情。要提早谋划春季植树造林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做好重点工程和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完成10万亩造林任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三、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五)分类施策有序恢复企业生产。严格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铜政发〔2020〕3号),切实发挥物资协调、健康防护、用工保障、交通保畅、金融帮扶等五个工作组服务指导作用,制定派驻企业监管服务员和派驻煤矿、能源生产企业监管员等制度,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护,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实际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分批复工复产。全力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和价格管控,支持大中型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等复工,其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货源供应等纳入地方应对疫情保供范围,2020年2月和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
  (六)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对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对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的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最长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金融支持。全面落实中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逾期贷款罚息。对关系国计民生项目,涉及医疗、救护、医药生产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等有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各银行业机构在符合贷款展期的条件下进行展期,展期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保证市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市场保供重点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应优先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疫情防控产生的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督促域内保险担保、小贷、转贷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降低服务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5%。持续推进上市公司“飞龙”计划,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向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申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存量及新增挂牌公司减免挂牌年费、初始挂牌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八)加大房租补贴力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月至4月房租免收、5月至7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可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标准,对免租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园区、孵化器等,争取各项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四、加快服务业稳步回升
  (九)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疫情防控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餐饮配送企业、超市,及湖北籍客人定点接待酒店,经商务部门确认后,按照贡献程度给予一定奖补。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释放网购消费潜力。加快京东(铜川)数字经济产业园建成运营,推进双千兆城市、5G基站、新型智慧城市、云上铜川等项目建设,创建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制定疫情过后旅游业恢复发展方案,加强全年各项节庆活动的策划,促进旅游业稳步回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持续推动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加快发展“三个经济”,依托公用保税仓功能优势,借力自贸区协同创新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推动中医药、建材、陶瓷等产品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在海内外设立铜川特色产品展示营销中心,加快引进出口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以及跨境电商等企业和项目。研究重点招商项目包装推介,做好丝博会等招商活动策划准备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商聚铜川APP等平台,创新举办网络招商会,确保招商项目对接、签约、落地劲头不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五、实施援企稳岗和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十一)支持企业用人稳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上半年能投产的重点项目提前开展“菜单式”招工、订单式岗前培训,培训期间,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个月。对吸纳16-24周岁失业青年的企业,给予12个月以内每人每月1200元的见习补贴。对于主动吸纳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的企业,每吸纳一人一次性给予企业2000、1000元的岗位补贴。对于吸纳返乡人员的企业,每吸纳一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的岗位补贴。疫情期间,对吸纳返乡人员、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占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十二)支持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支持创业中心建设,按照县、镇级创业中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依托铜川创业大街、各类创业孵化园区、社区工厂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空间。对提供创业空间的平台,每户补贴10000元,每带动一人就业补贴3000元。对返乡创业大学生开展信用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其他返乡创业人员开展自然人担保的信用贷款。凡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缴费1年以上的返乡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鼓励返乡人员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2000、2500、3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对返乡创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免费入驻铜川人才公寓或者给予5%的购房补贴,对技能人才以及能工巧匠提供住房保障,或者由财政部门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房屋租赁补贴。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为就业创业返乡人员的子女,提供10000个学位,返乡子女按学区入学。对返乡人员的配偶、子女,享受全市公立医院就医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十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密切监测分析就业形势、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等情况,深入评估疫情影响,加强政策服务引导。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保障,组织开展常态化线上招聘和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及时发布返乡人员需求和企业用工信息,推行“不见面”网上办理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持续向返乡人员推送岗位信息,对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建立吸纳返乡创业中小企业补贴申报“绿色通道”,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核时间,推行线上办理和实名预约服务,安排专人全程帮办代办,依法高效、便捷、优质提供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   六、聚力推进三大攻坚战
  (十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逐项对账销号。全面落实特殊贫困群体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完善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确保稳定脱贫,防止返贫。积极组织开展2020年危房改造,以及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等工作,巩固提升搬迁户稳定居住质量。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积极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扶持壮大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充分发挥国企合力团等作用,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深化盐铜扶贫协作和经济合作,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扶贫产品对接活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扶贫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十五)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调整机动车限行措施、工业源限产限排等规定,属于保障疫情防控的建筑施工工地,暂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施工规定。强化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监管,增强疫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运能力,做到日产日清。将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弃物运输车辆纳入应急运输范围,落实“三不一优先”政策。对涉疫情的隔离小区、酒店、集中观察点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口罩、手套等其他垃圾,消毒后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十六)积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落实政府债务负面清单,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加强隐性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处置政府存量债务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优化地方金融监管机制,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高压态势,确保区域金融安全稳定。加强对企业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严格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   七、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稳投资
  (十七)强化重点项目管理。建立重点项目开复工台账制度和“日调度”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项目有序开复工。深入贯彻落实《铜川市重点项目服务推进管理办法》,积极创新管理方式,依托全市重大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实行项目信息线上报送,加快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不见面”项目管理新机制。将项目开复工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疫情防控期间保供范围。积极推行市级领导包抓、驻工地专员服务推进等措施,重点研究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等重大问题,强化问题分级分类汇总,及时通过市要素保障领导小组以及市政府稳投资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切实提升项目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十八)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在线审批平台,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全流程开展线上项目手续办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周期。对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属于部分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以及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行“绿色通道”,由企业直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审批机构报送申报资料,不再转报。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按照告知承诺制予以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强化建设资金保障。紧盯中省应对疫情防控政策支持领域和资金投向,抓紧梳理一批在建和新建重大项目,全力争取各类资金支持。持续加强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前期工作推进。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加快中省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用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的30条金融支持政策,尽快梳理项目清单,加强沟通衔接协调,积极争取银行业机构支持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   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十)夯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负总责。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业主单位法人代表对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建立从企业(项目)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确保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复工后疫情得到严格有效防控。对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企业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培训,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防止忙中出乱。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使安全管理覆盖到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一线。切实加强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领域攻坚行动,全面排查相关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不断加强监管方式方法创新,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等途径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二十二)做好日常防控管理。切实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加强安全防范,提前布置应对措施。各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为员工配备必要的疫情个人防护物品,定时对重点区域消杀防疫,加强对员工健康状况管理和体温检测。(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   九、着力稳定市场预期
  (二十三)强化经济运行调度。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运行调度分析机制,及时掌握各领域经济运行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持续加强分析预警和运行调度。要在对企业和项目不产生负担和影响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企业日常生产、原料供应、物流运输、流动资金等运营情况,以及对项目施工组织、建材供应、人力保障、投资资金等建设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积极协调解决,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事项,要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供应、民生保障工作,对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和供求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建立货源档案,强化货源保障,增加市场储备,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
  (二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新闻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供求状况及我市采取的相关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负面影响,引导市民合理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坚决遏制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维护我市正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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