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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3〕1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9日

关于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95号),加快我市重点行业复工复产、企业复商复市,推动经济恢复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复工复产
  (一)全面摸排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停产停工的企业项目,掌握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中原辅材料和订单不足、销路不畅、库存产品积压等问题。制定“一企一策”复工复产方案,推动具备条件的停产企业全面复产、停工项目抓紧复工。(市工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全面摸排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制定“一对一”解决方案,解决流动资金紧张局面,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市工信局、金融办,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成立包头市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业企业复产专班和重点项目复工专班,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工信局和市发改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压实属地责任,主动上门服务,密切关注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市发改委、工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快复商复市   (四)落实自治区“引客入蒙”计划,对招徕区外游客在区内过夜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相关政策延长至2023年3月底。组织开展2022内蒙古冰雪旅游季系列活动,推出冬季特色体验产品,结合“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适时组织举办各类文化演出活动、文化旅游惠民活动,持续提升媒体关注度和影响力,提升冬季旅游热度。(市文旅广电局负责)   (五)围绕百货、餐饮、汽车、家电等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冲击严重的重点消费领域发放消费券,持续开展“约惠鹿城 礼享够购”消费券活动,引导和带动居民消费,促进企业复商复市,增强市场活力。(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三、坚持保通保畅   (六)全力保障民生物资、各类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全市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推行预约通行服务,提高通行效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促进就业恢复   (七)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出行需求,在市区各大客运站、机场、火车站,有组织、分批次开展“点对点”包车运输服务,促进企业招工用工的“绿色通道”畅通。搭建完善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有用工余缺调剂需求的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调剂职工人数、技能水平、待遇需求、用工时间等信息,促进本地企业供需信息及时对接,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市人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加大财政支持   (八)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社局负责)   (九)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帮助企业稳岗复工。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负责)   (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按1%费率执行,工伤保险继续按下调50%的费率执行,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六、强化金融保障   (十一)金融机构按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要求,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避免出现限贷、抽贷、断贷,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暂时简化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采取“容缺办理、事后补办”等方式,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做好配套金融服务。(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十二)对2022年第四季度存续、新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正常计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短期循环用信需求的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推广“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三)督促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性金融工具,加大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金融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保交楼专项借款撬动作用,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跟进配套融资,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力度。(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金融办负责)   (十四)各保险机构针对基层一线复工复产困难和企业特定保险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加大营销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等,扩大保险产品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收取保费。(包头银保监分局负责)
  七、优化市场环境   (十五)聚焦行业协会重点查处违规收费和强制收费等行为,聚焦水电气暖收费领域重点查处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等行为,聚焦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不落实降费优惠政策措施、重复收费等行为,聚焦金融机构融资环节和支付环节重点查处捆绑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从快从严查处粮油、蔬菜、药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及防护用品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加强食品药品、防控用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实施细则由各责任部门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有效期3个月,期满经评估后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政策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附件:包头市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包头市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95号)要求,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包头市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海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秀莲 市政府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成 员:高 勇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汪占元 市政府秘书长
  高 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海燕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刘永明 市发改委主任
  王 强 市工信局局长
  王旭亮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牛 标 市金融办主任
  田洪成 昆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喜 青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张利军 东河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小平 九原区委副书记、区长
  黄 敏 石拐区委副书记、区长
  邢 凯 ***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 智 土右旗委副书记、旗长
  石钟琴 达茂旗委副书记、旗长
  高 瑜 固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业企业复产、重点项目复工2个专班。
  一、工业企业复产专班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复产各项工作,收集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组织制定工业企业复产工作方案,协调做好交通物流、原料物资、生产要素和安全生产等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破解工业企业复产的堵点和难点问题。
  二、重点项目复工专班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相关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完善项目施工条件。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做好项目入库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复工过程中资金需求、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进场等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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