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建城〔2020〕33号)


合浦县市政局、海城区住建交通局、银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铁山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城镇供排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建城〔2020〕3号)的工作精神,为落实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力度,确保疫情期间我市居民用水安全,请各辖县区供水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所辖县区内二次供水的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其它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和人员,加强二次供水管理,落实防疫措施,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一、指导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加强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加强巡查监控工作,确保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安全。   二、指导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做好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紧急抢修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工作。   三、指导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二次供水水质常规检测工作,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指导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加强二次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妥善处置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突发性事件。
  请各辖县区供水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0年2月6日上午下班前将联络员以及所辖县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至我局。疫情期间如发生二次供水异常,请各辖县区供水主管部门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应急处置情况。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