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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保基本民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保基本民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2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开展“保基本民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莆田市开展“保基本民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兜牢民生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强化困难群众救助措施,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推进各项惠民政策举措落地,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落实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人均每年7560元(仙游县6960元)统一提高到7920元。适当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建立社会救助预警监测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新增致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实行分类预警、分级监测、分档处置。落实“家庭收入豁免、刚性支出扣除、重病重残单人保、延保渐退”等低保惠民政策,着力强化对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群体的兜底保障,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困难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落实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并及时预拨到乡镇,解决急难型群众救助需求。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居)干部、社工、网格员、民政(综治)协管员作用,及时对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众、尤其是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主动给予临时救助,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切实增强临时救助实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3至6月,阶段性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联动机制已有保障对象,以及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金额与物价涨幅同比例变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委、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老区脱贫攻坚,强化“三保障”,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管网设施,提升城市供水水质。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复工复产。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畜产品,促进产销衔接,多渠道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收入水平略高于扶贫标准的边缘户,强化“定期监测、单列管理、重点帮扶、兜底保障”,及时认定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多措并举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卫生领域改革,构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实现“医保村村通”。深入实施健康福建行动,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扎实抓好“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和妇幼健康工作,持续落实“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严格执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好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进托育服务试点建设。全面落实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保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成“十三五”新改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任务,新增普惠性幼儿园学位1.2万个、中小学学位1.8万个。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59%,全市幼儿园普惠率达85%以上。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大班额”控制在1%以内。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通过限地价控房价等综合精准长效调控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健康发展目标,切实满足民众对住房的居住改善需求。根据目标任务要求适时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力度,扩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范围,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以设施配套、功能提升、环境美化、安全宜居为重点,统筹推进老旧小区、街区、片区和老城区改造,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的老旧小区,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海洋保卫战,攻坚木兰溪水质提升、大气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督察问题整改和信访件销号、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深化生态云平台应用,运用科技手段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流域智能化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大气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通过环境质量异常预警、部门属地联动处置实现“监测吹哨、管养报到”。全面走访企业指导帮扶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和登记工作。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一革命四行动”,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提高农村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强化固废(危废)全过程监管,建成投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保基本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直各有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管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能全力抓好民生保障工作,要当好信息员,多深入基层摸底,弄清楚本辖区本部门各项民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要当好协调员,加强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发挥好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推进。
  (二)严格督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属地原则,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加强部门行业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领导小组将视情组织市直有关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基层民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查访发现的问题,点对点交办落实整改,建立台账并逐一销号。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及时约谈、重点督战。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工作信息编报,及时梳理总结“保基本民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综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市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同时,要加强兜底保障舆情监测,对负面舆情做到第一时间主动回应,防止不实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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