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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衡阳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

衡阳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确保货运畅通、旅客有序出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全市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工作通告如下:
  确保全域路网畅通
  严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及服务区、国省道、县道、乡道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确因疫情防控需要设点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全面恢复交通营运
  市域内客运班线、市内城市公交线路及网约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全面恢复运营,并根据复工后客流情况,及时增加运力,调整运营时间。
  提供农民工返工运输服务
  针对企业复工农民工返岗需求,开通农民工返岗“点对点”直达式包车客运服务,为复工企业开通“定制公交”。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及时提出复工包车申请,经认可后即可开通企业复工定制包车,为务工人员出行提供方便。
  开辟防疫物资运送绿色通道
  相关企业单位需要运输生产资料和产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的,可与所在地交警部门预约,由交警部门开辟“绿色通道”。防疫期间,取消货运车辆进出城限时限行规定。
  严格落实交通工具内防疫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客运场站、交通运输企业设施及客运班车、出租车、货车、校车、轮船、网约车等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体温测量工作,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原则上不超过50%,并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加强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工作。
  规范交通执法行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建立与各收费站点、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便捷交通机制,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依法查处货车严重超限超载、客车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
  及时公开信息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手段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交通运输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信息,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开通监督举报电话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734-8799890。
衡阳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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