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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管控措施的通告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管控措施的通告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9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了打赢这场阻击战,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组(自然湾)、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武汉、黄冈、孝感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返回咸宁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   六、“红事”一律禁止、“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者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聚餐,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八、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九、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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