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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兰州市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兰州市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兰教发〔2010〕52号  2010年4月27日)


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民办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千家万户安宁。各县区各学校务必站在关爱学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以高度的责任感,杜绝各类传染病及食源性疾病在学校的暴发或蔓延。
  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校医或保健老师及班主任为成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随着学校人事变动,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调整。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常抓不懈,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抓实、抓到位。要健全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学校传染病信息,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要完善疫情报告制度,要求上报程序清楚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上报和处理疫情(见附件)。要建立和完善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负责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三、明确职责,靠实责任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2.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
  2.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4.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卫生监督机构
  1.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完善各项卫生制度;
  2.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疫情报告等传染病防控的各项措施;
  3.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以及常规性消毒管理的监督检查(食品卫生日常监管暂由卫生监督负责);
  4.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监督检查。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
  1.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工作制度;
  2.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组织开展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六)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要求及职责
  学校疫情报告人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而且掌握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在编人员担任,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可优先考虑。其职责如下: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制定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指导并督促落实全校(托幼机构)的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等传染病防控措施;
  5.组织对全校师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四、加强监测,规范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1.晨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消毒,保持清洁
  学校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定期对教室、走廊、宿舍进行消毒。医务室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并记录,发生疫情时每日一次。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及时对其接触过的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1.呼吸道传染病消毒处理常规
  ⑴隔离病人后,长时间开窗通风,湿式扫除,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必要时可用0.5%过氧乙酸喷雾密闭门窗2小时后开窗通风,或用紫外线照射30-60分钟,进行室内消毒。
  ⑵对病人分泌物、污染物用1000-2000mg/L 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
  ⑶根据疫情,要求易感人群用盐水漱口或药物预防。
  ⑷必要时请属地疾控中心指导做好各项消毒处理。
  2.消化道传染病消毒处理常规
  ⑴病人隔离后,将其呕吐物、排泄物用含氯消毒剂充分搅拌,消毒两小时。稀薄排泄物或呕吐物,每1000ml可用有效氯为2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2000ml,搅匀放置2小时。
  ⑵病人接触过的桌椅、门把手、水龙头、厕所等,用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⑶必要时请属地疾控中心指导做好各项消毒处理。   六、完善措施,强化接种
  学校应按免疫规划工作要求,配合辖区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开展学生免疫接种工作。认真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卡证查验工作,掌握在校学生的疫苗接种情况。及时发放疫苗补种通知单,对学生补种情况要进行跟踪并记录存档。根据辖区疾病流行趋势,配合卫生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疫苗的接种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学校传染病管理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本单位学校传染病管理工作职责,保障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兰州市学校传染病监测与报告流程图(略)
  2.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关键措施图示(略)
  3.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登记日志
  附件3:
  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登记日志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排查原因

主要症状

是否就诊

排查结果

登记人

          
          
          
          
          
          
          
          

  *(1)因病缺勤;(2)传染病早期症状;(3)疑似传染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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