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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本市旅行社和酒店开展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本市旅行社和酒店开展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的通知
(沪文旅发〔2022〕74号)


各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以及《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精神,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本市旅行社行业的影响,助力旅游企业稳信心、稳预期、稳形势,2022年本市将对旅行社和酒店应对疫情冲击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根据市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要求,市文化旅游局特制定《2022年上海市旅行社和酒店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组织本区有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汇总后及时转报评审受理机构。
  请各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评审受理机构(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12楼;收件人:唐晓莉;联系方式:23300169)。《申报指南》的电子文本可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查询和下载(http://whlyj.sh.gov.cn)。
  特此通知。
  旅行社申报工作联系人:潘晓艳 电话:23118156
  酒店申报工作联系人:牛弘欢 电话:23118165
  评审机构联系人:唐晓莉 电话:23300169
  附件:《2022年上海市旅行社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8日

2022年上海市旅行社和酒店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以及《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精神,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本市旅行社和酒店行业的影响,助力旅游企业稳信心、稳预期、稳形势,2022年本市将对酒店应对疫情冲击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根据市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要求,市文化旅游局特制定《2022年上海市旅行社和酒店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事业单位除外)及酒店(含单体酒店及酒店管理公司,事业单位除外)。
  (二)受疫情冲击较大、经济损失较重。
  (三)防疫应对措施得当有力。
  (四)已与承贷银行或经国家批准有面向公众的承贷业务许可的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用途为申请企业日常经营。   二、贴息标准
  (一)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
  (二)对旅行社贷款合同存续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的,给予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贴息支持。旅行社每家支持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对酒店贷款合同存续在2022年9月30日前的,给予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贴息支持。酒店每家支持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借款逾期产生的费用不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旅行社和酒店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1)。
  (二)贷款资金用途说明资料。
  (三)借款合同正本复印件。
  (四)旅行社和酒店管理公司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体酒店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单位)及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放款凭证、如已还款需提供还款凭证复印件。
  (六)付讫利息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应按第三条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于2022年11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各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受理部门信息详见附件2)。各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转报评审受理机构(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12楼;收件人:唐晓莉;联系方式:23300169)。对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兑现手续
  (一)按先付后贴的原则实行兑现。
  (二)经审定同意的申请项目,由市文化旅游局按相关程序开展兑现拨付。
  (三)旅行社、酒店收到贴息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享受贴息支持的单位应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占用,一经发现将取消乃至追缴已拨贴息资金。
  (二)已享受本贴息政策的单位,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贴息政策,且酒店不得重复享受2022年上海市星级饭店应对疫情冲击一次性纾困补助政策。   七、申报咨询方式
  旅行社咨询电话:23118156
  酒店咨询电话:23118165   八、声明
  (一)申请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对弄虚作假、挪用贷款贴息的申请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申请单位(含法定代表人)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把企业违规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市文化旅游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次贷款贴息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文化旅游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化旅游局或市文化旅游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化旅游局举报。
  (三)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1
  上海市旅行社和酒店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申报表(表一、表二、表三)
  申报企业:
  申报时间:
  表一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企业全称

 

单体酒店或酒店管理公司名称(酒店填写)

 

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箱

 

传真

 

经济性质

1、国有 2、私营

3、集体 4、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5、股份公司 6、其他

企业类型

1、旅行社 2、单体酒店 3、酒店管理公司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万元

经营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至______年___月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即资金兑现账号) 加盖财务三排章


  表二 贷款情况及贴息申请表

贷款银行/机构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余额

万元

贷款周期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资金用途

 

贷款利率

%

申请贴息周期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周期内

预计付息总额

万元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已付息情况

起讫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已付息月数

已付息金额

 

万元

申请贴息

万元

法人代表

(签字)

 

单位签章


  备注:一张贷款情况及贴息申请表对应一个贷款合同
  表三 申报企业贷款情况汇总表

序号

贷款银行/机构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放款时间

贷款利率

(%)

贷款计息方式

贷款余额

(万元)

已付利息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附件2
  各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联系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重庆南路100号

200020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

200030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长宁路599号

200050

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大统路480号

200070

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飞虹路518号1号楼

200086

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榆林路707号

200082

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

200333

浦东新区文体旅游局

浦东世纪大道2001号2号楼

200135

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宝山区友谊路2359号

201901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莘北路525号

201199

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德富路1288号

201821

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金山区蒙山北路280号

200540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松江区九峰路2号

201699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

201799

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

南桥镇环城东路399号

201400

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城桥镇崇明大道7897号

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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