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广泛引导动员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强化责任担当。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协助党和政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有序参与防控。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结合自身优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扬大爱精神,募集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医护产品、设备和款物,主要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各类志愿服务、社工和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配合村(居)委会做好人员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等工作。同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力所能及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 依法开展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公开募捐,应当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开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同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严格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社会爱心款物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切实加强管理。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期间,要落实好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健康安全。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未经批准不派工作人员、不组织志愿者跨省跨地域开展活动,不提供针对感染者和疑似人员的具体服务。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培训、展览、省内外交流等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取消或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养老、救助、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实体性社会服务机构,要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慈善组织做好捐赠款物的统计汇总工作。
根据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的统一部署,本次捐赠款物可由吉林省慈善总会、吉林省红十字会、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组织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用于吉林省和湖北省疫情防控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慈善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如下:
(一)吉林省慈善总会
接收捐赠户名:吉林省慈善总会
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 0710 4320 1101 5200 0209 41
联系电话:0431-89152040、18343002111
汇款请备注用途。
(二)吉林省红十字会
接收捐赠户名:吉林省红十字会
银行账号:2200 1340 1000 5500 896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联系电话:0431-88906051、15904410224
汇款请备注用途。
(三)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接收捐赠户名: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银行账号:4200 2203 0920 0866 20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联系电话:13314390777、13610720777
汇款请备注用途。
吉林省民政厅联系人:綦殿学 电话:13756022788
吉林省民政厅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