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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用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用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发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署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用,通知如下:

  一、发挥专业优势,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疫情防控中主动担当作为。各卫生防疫、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农产品、计量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发挥专业技术能力,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好检验检测服务。特别是在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消毒产品等产品质量监督中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优势,为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响应国家号召,倡议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
  为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的有关精神,倡议我省实验室设备先进,拥有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柜等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创造条件参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相关检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三、创新工作模式,鼓励开展网上业务办理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电子邮箱、微信、电话预约等方式,开展“网上办、预约办”检验检测业务,切实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对于疫情防控急需办理的检验检测业务,要做到立即办、马上办、快捷办,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效能。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暂时不能现场履行报告审核和签发职责的,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可采取远程审核、事后补签的方式签发报告。   四、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服务质量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操作流程,严格依据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强化样品管理、过程管理,杜绝混淆、污染、损毁、丢失、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况发生,做到过程可追溯,检验检测质量有保证。各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认证流程,控制认证风险,及时对认证实施作出合理优化调整;考虑疫情实际,合理维持证书;加强交流沟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通报优化调整措施,切实提供良好的认证服务和技术支持。   五、强化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
  已复工和近期即将复工开展业务的检测认证机构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统一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放射源、化学试剂等污染源的管控,做好办公场所、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管理和消毒预防,避免交叉感染。   六、加强监管指导,及时通报信息
  各市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指导咨询和帮扶工作,各市局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梳理总结,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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