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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企业复产项目复工开工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企业复产项目复工开工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2月17日全市民营企业座谈会议安排部署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企业复产、项目复工开工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知》要求,重点从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有序组织实体经济复工复产、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着力推动稳定就业、大力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培育新业态新消费、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全力推进重大项目、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等11个方面落细落实55条具体措施,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相关手续办理和“一站式”政务服务等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当前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提振信心、渡过难关,努力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二、职责分工
  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10家单位各抽调1名分管领导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开展联合办公,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和督办机制;市政府政务大厅负责设立服务热线电话、转办交办和运行保障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加大企业担保支持、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的金额和比例;市人社局负责免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序组织输转劳动力,鼓励就近吸纳农民工就业,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市税务局负责支持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税收减免,允许新购设备成本税前扣除,减免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增值税和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关税,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加大省外转移企业税收奖励,合理调整税额;市工信局负责加大防疫物资生产,有序组织实体经济复工复产;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特色农产品调运销售,培育新业态新消费;市住建局负责项目复工开工审批认定,将省内重大项目优先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按合同优先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市卫健委负责企业复产、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查;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推动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加大融资金融机构奖励扶持力度;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负责增加信贷规模,给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续贷支持,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中小企业专项贷款,对农产品收储加工给予专项贷款及利息补贴、增信担保。
  未参加联合办公单位涉及的业务办理和政策咨询,由当日值班人员及时向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确保限时办结。   三、联合办公时间地点
  1.联合办公时间:2020年2月20日-3月6日(视疫情防控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办公地点在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东区。
  2.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四、工作要求
  1.实行“一站式”服务。开展联合办公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全程为办事企业提供“一站式”优质高效服务。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全面负责本单位政策解答和业务办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能够现场答复、办结的业务要现场办结;对不能现场答复、办结的业务要明确时限,按期答复、办结。
  2.加强政策宣传。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政务大厅做好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的公告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单位要通过联合办公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市各项扶持政策的宣传解答,积极主动回应企业关切,帮助企业了解掌握运用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确保政策落实效果。
  3.加大督办力度。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政务大厅对政策落实情况、电话受理及业务办理情况实行“一天一汇总,两天一通报”制度,对不及时接听答复、敷衍推诿、办事效率低、企业意见大的单位和责任人在全市进行通报。
  4.严明工作纪律。当日值班人员对受理、转办的业务要严格落实登记制度,明确办理时限,及时移交办结,坚决杜绝“挂空挡”现象。在联合办公期间,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市政府政务大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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