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关于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事项的命令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号)
全市即将迎来春节返程、返工、返校等人员流动高峰,全市各级党组织和指挥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坚决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信息,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指令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大“三统一”指挥防控力度。在市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我市已将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升级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市、区)要立即参照升级为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一体化指挥、分级实施的运行机制,以保证指挥的高效、顺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发布指令,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速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要进一步详查细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地毯式全面排查,除重点排查湖北、浙江、广东、湖南、河南、安徽、重庆、山东、江西、四川、北京等省(市)驻通返通人员外,对全市所有居民外出情况和其他外来人员情况进行逐户逐人排查,掌握基本信息,登记造册。
三要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压实防控责任,确保专人专班管护有湖北旅居史的返乡人员。发现疑似病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及时处置,对发热、咳嗽、气促等病人,立即进行集中转运,到定点医院隔离观察,确诊后到指定医院集中救治。对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求自行隔离14天,并做好追踪随访和监控,对拒绝隔离、私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要进一步加强诊断治疗。细化实化“集中病例、集中转运、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措施,组织属地医院对呼吸系统病人进行清查,再次核查是否有武汉暴露史、确诊病例较多地区旅居史过境史的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要全力救治感染患者,保证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争取无死亡病例。要强化对医护人员的升级防护,提供良好工作条件和防护物品保障,确保不感染一名医护人员。
五要进一步加强保障应急物资。动用各种资源、拓展各种渠道,尽全力采购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努力保障一线医护人员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六要进一步严格市场监管。全力组织“菜篮子”和日用品的市场供应,确保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全市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暂停营业,活禽、活畜交易场所一律暂停交易。宾馆、超市、商场、酒店、药店等营业场所和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通风,每日消毒,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经营者要在场所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的提示,并有专人负责看管。所有省际、省内客运班线、旅游包车暂停营运;全市公路客运站暂停运营;出租车禁止出本区域营运,出租车司机与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乘客未戴口罩予以拒载。废弃口罩自觉投入专用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销毁。
七要进一步打造防控加强版。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严格排查本单位人员流动情况,建档立卡、登记在册、做好预案,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政府部门。2月9日前实施弹性工作制度,通过网络办公、错峰上下班和就餐等方式,切实避免人员集聚。按前期安排,在检疫检测卡点,继续严防死守,守好城市、社区、乡镇、农村,严格自疫区来通返通人员落地管控。全市所有聘用省外敏感地区人员的企业,要及时通知对方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得提前返回,返通后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禁止举办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民俗活动、集市、庙会、展览等群体性活动;禁止城乡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婚丧嫁娶);禁止各餐饮经营单位承接酒席宴会。
八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转发上级要求,发布指令、通报疫情、普及防控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到人尽皆知、家喻户晓。要强化舆情管控、掌握动态、澄清谣言,避免社会恐慌,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要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建立信息连通机制,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及时整理汇总本级防控工作信息,按规定时间节点,实行“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十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疫情防控“十个不准”纪律要求,全面落实“六级书记抓防控”责任制,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实行战时值班备勤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同时,注重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