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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审判执行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等相应顺延。
  2.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3.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使用广西电子法院(http://171.106.48.55:35001)或“广西移动微法院” 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请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4.本院将全力开展网络查控和事项委托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因交通关停等防疫措施原因对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的负面影响。
  5.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6.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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