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渝卫疾〔2013〕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各地人口流动频繁,务工人员大量返乡,聚会和聚餐增加,极易引起传染病的流行。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疫情值班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辖区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各医疗单位的防控职责和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节日期间精神不懈怠、工作不拖沓。落实疫情值班制度,保证节假日及下班时间有专业人员值守疫情值班电话,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突发疫情,全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疫情易发行业和场所的监测、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和技术准备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加强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发热病人、腹泻病人监测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报告程序、按规定报告、分级处置,确保监测系统的灵敏、及时、准确性。
  (二)做好应对各类(H7N9、H10N8新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恶劣气候灾害、群死群伤医疗救治事件等次生灾害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品目齐全,数量充足,并在有效期内;对相应应急预案、技术方案等组织专门学习。
  (三)对餐饮行业、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易发生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的重点部位要有意识、有针对性的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并限期整改。
  (四)节日期间人与各类宠物接触密切、易发生狂犬病和其它一些人畜共患疾病,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宣传,高度重视狂犬病等疾病的疫情处置工作,加强部门配合,积极采取综合防控措施。
  (五)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应与教育部门紧密配合,消除可能引起疫病传播流行的各种危险因素。督促学校和幼托机构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切实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席追查制度,杜绝迟报、漏报或隐瞒疫情和传染病疫情扩散现象   三、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普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引导科学防病,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抓落实、保质量为重点,实事求是的做好节日期间疾控工作,切实加强督导工作。
  我委将对各区县(自治县)各单位开展督导和不定期抽查,确保节日期间疫情平移、社会稳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