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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全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全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冬春两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人员流动较大,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发生聚集性传播风险加大。现就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全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关键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统筹安排好辖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统一思想,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懈怠,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抓好落实,牢牢守住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疫情防控底线。   二、压实责任,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安排,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监管好辖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技工院校校长、职业培训学校(机构)法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各单位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大管理力度,细化责任分工,密切关注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行踪动态,建立人员流动台账,全面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各单位要科学防控,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同防,尽可能减少聚集性活动。各技工院校要加大校园卫生整治力度,寒假期间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及其它教学、活动场所消杀工作;各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进一步整治工作场地、授课场地、评价场地卫生,耗材采购要经严格检验、消杀后方可使用。   三、切实引导,提高防护意识,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师生及其家长、学员及工作人员提高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个人防护意识,出行配备口罩,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各单位应适量储备必要防疫物资,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开学、开班、评价等相关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线上线下相结合,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   四、密切关注,及时报告报备,建立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疫情态势和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防控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到辖区内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建立家校联防、上下联防的防控机制,密切关注所辖人员健康状况,如发现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要及时向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有关单位报告,并报告我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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