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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潍坊市商务局关于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指导意见

潍坊市商务局关于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指导意见
(潍商务办字〔2020〕5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属各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意见》(潍政字〔2020〕3号),就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广潍百集团防控营业两不误的经验做法
  1.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推广潍百集团成立防控专班、细化应对方案、分解压实责任、加强员工防护、动员群防群控的经验做法,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和内部防控机制。各企业在复工营业前,要制定复工营业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营业后要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发现可能引起疫情输入传播的问题要立即处置、及时上报。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减少出入口、检测体温、设置留观室、劝返不戴口罩人员、不间断提醒及时离开、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健康防护常识等措施,防范疫情传播。   2.抓好生产经营场所消杀清洁和通风。推广潍百集团定时对地面、台面、货架、购物筐、购物车、称重台、收银台、电梯、卫生间、门帘等进行清洁的经验做法,复工营业企业要通过喷洒消毒液或用酒精擦拭等方式对易接触、易藏病毒部位进行清洁消毒,最大限度切断潜在传播途径。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按规定设置废弃口罩收集装置并及时清运。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勤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确需使用空调的,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有关要求。   3.全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保障供应。推广潍百集团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期间不停业歇业、加大民生商品货源储备、大型超市卖场和社区连锁便利店需求信息互通、实体店与网店商品配送互动的经验做法,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按照高于往年一定当量的要求抓好货品采购、调运、配送、补货和上架,支持企业与生产厂家和上游供货商密切合作,及时沟通确认预订商品仓储和出货状态,确保紧急时货源找得到、调得快、供得上,确保商品不断供脱销、价格不大幅波动。
  二、科学有序组织企业复工营业   4.急需类商贸流通企业全面复工。经营蔬菜和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果蔬生鲜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药品流通企业及其连锁门店,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站点,以及经营口罩、消毒液等消杀防护用品的商贸流通企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立即复工营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通知暂停营业的,要抓紧开业,确需关闭的,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5.弹性类商贸流通企业有序复工。经营家电、服装等商品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以及提供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服务的企业弹性复工营业。其中,具备条件的住宿餐饮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即期复工,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举办或承办会议、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工,鼓励提前预约、错时服务。鼓励引导餐饮企业采取分餐、打包带走、网络订餐门店取餐、外卖等形式提供餐饮服务。大型商场、购物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尽早确定开业时间、营业时段,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促销、表演、宣传等容易导致人员聚集的活动,商场中的酒吧、电影院、游戏厅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区域应当关闭。   6.限制类商贸流通企业暂不复工。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再举办大型节会、展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同意;家政服务企业不得提供入户服务,老幼护理、病人陪护等除外,但需确保不传播疫情;提供洗浴等居民在家就可基本实现的服务类企业,暂不复工,待疫情基本结束后自主确定复工营业时间。
  三、认真抓好返岗员工摸底排查和健康防护   7.动态核查返岗员工健康信息。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及时登记每名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一定时段内出行信息,发现可能引起疫情输入传播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对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   8.对疫情潜在风险员工组织分类隔离。加强员工培训,发现有新冠病毒肺炎疑似症状的,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病毒肺炎多发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及时就诊或按规定居家观察。   9.严格落实上岗员工防护措施。企业复工营业前,应根据实际配足防护口罩、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对进入经营场所的员工每天检测体温,并督促其勤洗手消毒,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根据经营场所实际情况,优化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楼内垃圾等污染物品与干净物品无交叉。
  四、积极创新商贸流通业态模式   10.鼓励直采直供直销。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商互联,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与农业合作社、种养殖基地、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直联直通,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防范生活必需品卖难买贵问题。支持连锁超市、便利店和社区菜店、果蔬生鲜店等丰富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周边居民分散购买、即时购买需求,减少疫情防控期间大型商业场所人员聚集。   11.拓展“无接触”“不见面”服务。鼓励采取网上订购、定时直配、就近提取“定时定点送货上门”模式,满足防控期间群众生活消费需求。支持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向镇村延伸服务、定点配送,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需。   12.大力发展电商营销。支持企业通过自有网上商铺、微信商圈或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加大线上销售力度,提高商品网上销售比重。鼓励企业通过自有配送体系或专业化社会化配送渠道送货上门。
  五、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复工营业中的困难和问题   13.支持企业及时复工营业。符合复工营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各级不得无故限制其复工。员工人数200人以上的,向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不足200人的,向所在镇街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   14.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对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协调解决,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对商贸流通企业在物流配送车辆通行便利需要、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有关部门要了解掌握、认真协调解决,并及时上报。
  六、压紧压实推动复工营业工作责任   15.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商贸流通企业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有序开展生产经营的同时,全面落实人员防控、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防控措施,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到位。   16.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立即督促企业按规范采取防控措施;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应当立即责令停业;对不符合复工营业条件的,不得安排其复工。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工营业,指导和支持复工营业企业完善防控设施设备,加强规范管理、防护知识培训。要及时掌握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发现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重大波动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上报信息。   17.加强督导检查。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对复工营业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交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商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认真落实重点商超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供销情况日报告制度,做好市场保供现场巡查,确保信息畅通、监测到位。   18.加强宣传引导。复业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及时发布上级权威信息,引导企业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疫情应对和市场保供工作有序进行。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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