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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关于公布疫情十防的命令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3号)


  《疫情十防》已经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疫情十防

  一防输入。对来自疫区重点人员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转运、异常就医原则,分层管理,严防输入病例。
  二防扩散。建立三级“网格长”队伍,严格管理密切接触者,做到宣传到位、隔离到位、随访到位、管理到位。对疑似病例,依法隔离,就近医治,严防疫情扩散。
  三防输出。暂停省际、省内客运班线,对出本区域人员测温登记,如有异常禁止出域,严防病例输出。
  四防空档。排查工作应按照社区(村)登记、居家观察、异常转运、定点留观、病例确认、密接管理规程进行,严防管理空档。
  五防失救。建立专家队伍,落实集中留观、集中专家、集中转运、集中救治、集中资源的“五集中”措施,严防救治不力导致重症和死亡。
  六防院感。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措施,强化医护人员安全保护,严防因措施不落实、防护不到位引发院感事件。
  七防失管。对重点人员实行网格化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强化服务,严防居家隔离失管失控。
  八防漏查。织密排查工作网络,多轮次、网格化、地毯式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工作,严防因排查松散、流于形式,出现漏登、漏查。
  九防恶习。少外出、不聚会,出行戴口罩,居家勤通风、勤洗手,严防因不良习惯和侥幸心理感染疾病。
  十防物乏。增加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严防因防护物资缺乏而影响疫情防控与病患救治。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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