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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达市府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传染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市人口多、密度大、地处交通枢纽,人员流动频繁,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发病在一些地方有所上升,一些传染病的流行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又面临新发传染病的威胁,传染病防治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巩固防治成效,推动传染病防治工作深入扎实、科学有效的开展,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传染病的危害性,增强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一些传染病虽被控制,但是一些新的传染病却不断发生,2003年“非典”肆虐,高致病性禽流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人感染病例,艾滋病、结核病、狂犬病不断威胁着人类的健康。2007年,我市共发生乙丙类传染病24种23451例,死亡110例,发病率为362.85/10万。其中发病以肺结核、病毒性肝炎居多。部分传染病发病在一些地方呈上升趋势,严重威胁到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成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传染病防治面临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扎实工作,着力抓好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达州市艾滋病防治战略规划》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划,结合实际,着力抓好重点传染病防治。
  (一)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各地要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要求,健全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和《达州市艾滋病防治战略规划》,大力开展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要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积极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取缔吸毒、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活动;切实加强对血源和血制品管理,保证用血安全。
  (二)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贯彻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财政要设立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四川省结核病管理办法》,认真执行肺结核病归口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认真落实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免费政策,保证全程规则治疗。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三)高度重视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乙肝防治已经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了总体防治目标: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至2010年使我国人群乙肝发病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有显著下降,并降低由乙肝引发的肝硬化和肝癌的死亡。为实现这个目标,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规划措施,建立完善病毒性肝炎疫情监测系统,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病毒性肝炎防治意识。
  (四)加强以霍乱、乙脑、狂犬病等为重点的其它传染病防治工作。霍乱防治要实施综合性防治措施,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各级医疗单位要规范腹泻门诊,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外环境监测,发现疫情,果断处置,及时就地扑灭;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和自办婚丧宴席的监督监测管理,防止食物型和水型霍乱的暴发。乙脑防治要加大防蚊、灭蚊宣传力度,保证疫苗的供应,提高有效接种率,努力形成免疫屏障。狂犬病防制要认真落实《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国家、省、市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要求。畜牧、卫生、公安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对犬只的“管、免、灭”防治综合措施,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的上升势头。切实做好鼠疫、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加强对流脑、出血热、钩体病、痢疾、伤寒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控制爆发流行,降低危害程度。   三、加大力度,综合防治,努力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对外交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同各种传染病进行长期斗争的准备。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卫生投入政策。村卫生人员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按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0.5元标准,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边远、贫困乡镇的村卫生人员公共卫生任务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要进一步加大对传染病专业防治机构的人、财、物投入,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项目配套经费。
  (二)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和污水、污物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切实强化免疫规划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把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意见》规定,逐级预算安排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专项经费用于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劳务补助,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针对15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降低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生。
  (四)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流动人口是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高发人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对外来人员尤其是特殊行业的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体检。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用工单位或业主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和基本卫生保障。
  (五)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的措施。要把健康教育作为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的首要任务来抓,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群众进行系统的健康教育,要重视对外来人员、青少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新闻媒体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传染病防治知识提供免费宣传。
  (六)加强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造成环境污染,是急性肠道传染病发病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抓紧制定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农村改水、改厕计划,做到卫生基础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努力提高我市城乡整体卫生水平。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传染病防治提供有力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合力,努力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要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对那些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努力为传染病防治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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