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建议申请人优先通过邮寄、传真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邮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
陕西省财政厅法规处(收)
电 话:029-68936103
传 真:029-87625780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4日
2020年2月24日